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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將自明年起往後延1歲。今(106)年是滿60歲即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最後一年,從明年起必須滿61歲才可以請領。勞保局普通事故組副組長黃錦儀今(5)日表示,在過渡期間影響約100萬人。
黃錦儀表示,根據98年所訂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,98年時,請領勞保年金年齡為60歲,但第10年起提高1歲,因此將自108年起延至滿61歲才能開始請領,之後每兩年延1歲,意即110年需滿62歲,112年需滿63歲,直到65歲為止。因此在此過渡期間,也就是47年次至50年次間的勞工,粗估約100萬人。
黃錦儀舉例,民國47年次的民眾在61歲才能退休;民國48年次的民眾是62歲;民國49年次的民眾是63歲;民國50年次的民眾是64歲;民國51年次及以後的民眾都是65歲。
▲民國106年是滿60歲即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最後一年,從明年起必須滿61歲才可以請領。(圖/翻攝自勞保局網站2017.5.5)
另外,黃錦儀說,條列同時訂定若想延後或提早退休請領的機制,每年得增減4%年金,最多增減20%。意即若原訂滿65歲時退休,64歲即申請退休時所領年金將扣去滿額的4%,最早可提早5年申請,將扣20%;反之,若延後退休,每年可增加4%,最多20%。
根據勞保局所提供的資料,退休年齡延後是國際趨勢,且國民年金請領年齡也是65歲,「年金是養老用,65歲以上才算老」,但如直接延後衝擊太大,所以採漸進措施;截至3月止,請領勞保年金人數已達93萬餘人,勞工選擇按月領年金比率也從初期的66%,到現在達八成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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